这个案子是有位消费者在电器商店购买U盘(Flash Disk)一只,上面标记容量为128MB,但该消费者在电脑上却看到它只有124MB,于是就向法院起诉销售商,并最终获胜。法院判定,被告国美电器明知本案涉及的优盘标示容量与实际存储容量之间存在差异,却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被告的行为构成欺诈。也就是说,现在说容量有1MB,就必须是1024KB,而不能是1000KB了。摘自slashdotcn 这个案子也能赢得话?是否所有硬盘厂商都可以宣布破产了?这样的案例是否可以作为判例被引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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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tristones 发表于 2005年09月06日 下午04時27分